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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和增值稅免稅政策,傻傻分不清?
作者:广东邑晟物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2-10-16
不少外貿企業碰到某項具體出口業務時就有些犯迷糊了,把握不准自己能不能申報出口退稅,該業務究竟是適用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還是增值稅免稅政策。
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和增值稅免稅政策區別
基本含義
在我國,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勞務主要適用於三類政策,即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、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增值稅徵稅政策。
1
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
實行免征和退還增值稅的政策。
2
增值稅免稅政策
實行免征增值稅的政策。
3
增值稅徵稅政策
按照相關規定徵收增值稅的政策。
出口貨物勞務的申報期限
1、適用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的業務
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。
2、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業務
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。
3、適用增值稅徵稅政策的業務
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6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。

政策適用範圍(重點!)


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
對下列出口貨物勞務,除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增值稅徵稅政策規定的外,實行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。
1、出口企業出口貨物。
2、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。
3、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。

增值稅免稅政策
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,除適用增值稅徵稅政策規定外,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。
1、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。
具體是指:
(1)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
(2)避孕藥品和用具,古舊圖書。
(3)軟體產品。其具體範圍是指海關稅則號前四比特為“9803”的貨物。
(4)含黃金、鉑金成分的貨物,鑽石及其飾品。
(5)國家計畫內出口的捲煙。
(6)已使用過的設備。其具體範圍是指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。
(7)非出口企業委託出口的貨物。
(8)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物。
(9)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〔農產品的具體範圍按照《農業產品征稅範圍注釋》(財稅〔1995〕52號)的規定執行〕。
(10)油畫、花生果仁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物。
(11)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、廢舊物資收購憑證、農產品收購發票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。
(12)來料加工複出口的貨物。
(13)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。
(14)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省(自治區)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。
(15)以旅遊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。
2、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下列貨物勞務:
(1)國家批准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〔包括進口免稅貨物和已實現退(免)稅的貨物〕。
(2)特殊區域內的企業為境外的組織或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。
(3)同一特殊區域、不同特殊區域內的企業之間銷售特殊區域內的貨物。
3、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(免)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。
具體是指:
(1)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(免)稅的出口貨物勞務。
(2)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《代理出口貨物證明》的出口貨物勞務。
(3)已申報增值稅退(免)稅,卻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增值稅退(免)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。
補充說明:
對於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,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可以依照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放弃免稅,並依照增值稅徵稅政策的規定繳納增值稅。(一旦放弃免稅,36個月內不得更改)

重點提示:
有些外貿企業的出口業務本可以申報增值稅退(免)稅,但是最終經稅務機關稽核,結果只能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,主要是因為出現了以下情形:
1、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(因出口貨物的成交管道特性,企業沒有有關備案單證的情况除外)的出口貨物,不得申報退(免)稅,適用免稅政策。
2、出口企業申報退(免)稅的出口貨物,須在退(免)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(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,下同),並按規定提供收匯資料;未在退(免)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,除所列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(免)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外,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。
3、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其出口適用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,一律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。
(一)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;
(二)法定代表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。
看完這份貼心小指南,相信企業對增值稅退(免)稅政策與增值稅免稅政策所適用的一般情形都有了一定的瞭解,而現實過程中也存在適用政策發生改變的情况,這就需要外貿企業主動學習退稅政策,做好規範管理以達到良好的內部風險控制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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